《附表1 管领下“罪藩”习乐女孩信息表 (康熙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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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二年内务府“罪藩”女孩习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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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资料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奏销档》,胶片20,奏67册,第272-279页,内务府大臣:《为遵旨选取女孩学习乐器事》,康熙二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八旗通志初集》卷三至五《旗分志》。

按照“取南人甚好”的旨意,选拔的33名女孩籍贯以南方人为主,其中广东20人、湖广2人、江南1人、江西1人、辽东7人、山东1人,另1人籍贯不详(参见文末附表1)。如就民间乐器普及程度及范围而言,南方似优于北方,但对10-13岁女孩来说,既未掌握乐器、乐理基本知识,安排她们习乐,与其籍贯并无必然联系。故虽有“取南人甚好”之旨,还是选拔了部分符合条件的北方女孩。又,7名辽东女孩中,学习押琴、云锣各2人,学习琵琶、三弦、八角鼓各1人,而安排学习满人传统乐器札板的,反而是2名广东女孩。也说明安排女孩学习某种乐器,与其籍贯无关。至于说康熙帝倾向选用南方女孩习乐,很可能与清宫乐器教习、演习教习乃至学戏女孩均属南人有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