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康熙二十八年兼管火器营副都统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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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汉军火器营制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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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该表据内阁题本及《八旗世袭谱档》《宫中朱批奏折》《清圣祖实录》《康熙起居注》等编成。

就总管一职而言,初设火器营时,“命镶黄旗一等公内大臣都统舅舅佟国纲、正黄旗副都统张所知,为兼管教习鸟枪兵丁总管”,(1)以佟国纲掌左翼,张所知统右翼。次年,张所知升任都统。正与《大清会典》所言的两翼各设总管一员的情况相符。康熙二十八年,设立专衙后,每旗以副都统一员钤束火器营(参见表2),《旗军志》谓“四旗置副都统四员”即指此。但从史料来看,这是因为噶尔丹博硕克图征服喀尔喀,边情紧急,预筹战事的临时举措。乌兰布通战后,清朝屡发火器营兵戍边,两翼各选都统或副都统一员领军,在京总管仍相沿不废。如康熙三十一年(1692)备兵大同,左翼派正白旗汉军副都统孙征灏,右翼派镶蓝旗汉军都统诺迈;在京则以镶黄旗汉军都统鄂伦岱、正黄旗汉军副都统李林隆管理。(2)表面上维持着每翼设都统或副都统一员,充任总管的制度,实际已有所变化。康熙三十五年,亲征噶尔丹时,出塞火器营官兵打破旧制,以两旗为一营,各营都统、副都统人数不等,如管理镶红、镶蓝两旗之营的大员竟多达5人(参见表3)。不过,这属于临战之举,战后并未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