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2—2016年各省份强制性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表2 2012—2016年各省份强制性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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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债信用违约风险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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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9)中,A为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B为地方政府强制性支出。ρB为地方政府强制性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的均值,ρ2012—2016代表2012—2016年各省份担保比例值。表2统计结果显示新疆、云南、河南、贵州、广西、黑龙江、甘肃和青海8个省份ρ值均小于0,这与担保比例的内涵不相符。说明上述8个省份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不足以覆盖其强制性支出,未来偿还到期一般债本息将非常困难。因此,除非能够获得中央政府的救助,上述8个省份发行的一般债一定会发生违约,后面也将对上述省份的违约率进行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