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西藏自治区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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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西藏地方税体系完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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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据2018年《西藏统计年鉴》计算。注: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营改增”在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族地区财税体制的失衡,特别是西藏这个地理位置独特、海拔较高,资源相对较少的民族地区。从2013年到2017年,西藏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持续上涨,但财政自给率一直保持在10%左右(见表1)。2017年上海市财政自给率达88.01%位居全国第一,青海省财政自给率为16.08%位居全国倒数第二,西藏自治区是财政自给率最低的省份。从2013年到2017年,西藏自治区各项税收收入不断上涨,但各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