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众创背景下集群式创新与其他创新模式的差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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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背景下企业集群创新的案例研究——以荣事达集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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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背景下的企业集群创新除了具备创新主体多元化、创新目标明确化、创新资源集聚化等优势以外,还具有企业衍生的功能。为此,笔者基于开放性、整合性、契合性3个维度对众创背景下的企业集群创新与其他创新模式在主体、资源、机制方面所体现出的优势进行了对比分析(见表1)。由表1可知,首先,从开放性的角度来看。传统集群式创新局限于有限空间场域内的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受到土地资源的局限,以传统集群式创新为主导的模式在产业链不断扩大的进程中难以扩大其集群规模,获得更多外部资源的流入;相对而言,众创背景下的企业集群创新平台强调基于某个战略导向的主体网络构建且通过企业衍生带来的孵化网络构建,突破了资源困境及区域性的发展拐点,主导型企业在纳入一些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创业团体或个人后,其便承载着“孵化器”的功能,表面上看企业为新加入的组织提供各种所需资源、搭建平台是投入式的,但从长远看,企业的孵化功能帮助自身编织了一个具有潜力的社会资本网络,当诸如创客团队、新兴创业公司等从“幼儿”阶段发展到“青年”阶段,企业所拥有的则是强有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其技术创新能力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市场价值将不断提高。从技术层面看,初创企业拥有创新活力,通过不断地技术交流互动可以实现知识外溢,对于企业自身研发团队能力的提升也是有较大帮助的。其次,从整合性的角度来看。传统集群式创新强调要充分地将企业内外部资源进行整合,而忽视了创新主体间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导致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停留在项目上的短期合作,加之由于各个创新主体在组织架构上的独立性,某个合作伙伴的撤离是相对自由的,其约束力有限,导致创新风险加大。同时长期发展中集群内部的企业易产生无序竞争,资源的整合共享功能弱化;而众创背景下的企业集群创新采取纳入式的组织结合方式,将合作组织与企业之间进行利益捆绑,对企业的退离具有较大的约束力,主体之间形成了长期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同时,众创背景下的企业集群创新是以焦点企业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展开,且企业为创新提供充足的创新保障机制,这极大地降低了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最后,从契合性的角度来看。传统企业集群式创新在筛选合作伙伴时主要考量对方的能力,对于其与焦点企业之间的机制是否契合关注较少,易引起企业之间磨合不当,产生分歧影响创新合作。而众创背景下的企业集群创新以焦点企业为导向,在市场大池中寻找与以自身战略为导向的相对者予以筛选合作,以期使双方机制在纳入运作中更为适配,减少合作分歧,增进合力。此外仍须注意的是,众创背景下的企业集群创新是通过企业衍生所形成的母体企业为中心的企业集群,这就导致母体企业对衍生企业拥有着控制权,当衍生企业的创新战略与母体企业的创新战略产生矛盾时,母体企业很难识别其有效性极易排斥衍生企业的创新资源,导致创新资源的无形流失。这在增强创新成功率的同时,也极易将优秀的但与企业产品与服务无关的优秀创新资源排斥在外,进而不利于企业创新资源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