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加州州立大学筹款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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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筹款伦理规范体系构建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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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或其代理人)和自然人(或法人)构成了高等教育筹款的主客体双方,二者身份属性和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决定了二者价值体现的边界性。有鉴于此,美国高校基于使命与责任,通过明晰主客体二者的责任义务,建构起反映各方道德责任的伦理矩阵。例如,高校需要担当的是筹款是否与高等教育原则、标准与核心价值一致;对其实现使命、目标和目的的能力产生怎样的影响;捐赠人是谁;捐赠背后的利益要求是什么等一系列责任。对于捐赠高校的自然人(法人)要秉持诚信友好的态度,不可对善款附加违背高校核心价值的条件,不得隐瞒善款的来源事实,尽量不要对善款附加过多条件等。以美国加州州立大学为例,该校采纳了筹资专业人员协会(AFP)制定的《专业操作伦理规则与标准》(Code of Ethical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高校和捐赠人理应遵守的责任如表1和表2所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