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家层面及各省技术标准中总体城市设计的成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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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城市设计的认知争议与路径辨析——基于各省城市设计相关技术标准的解读》
注:“○”表示采取的成果形式;“×”表示未采取的形式。
总体城市设计一般被设定为以融入总体规划并向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相应层面的城市设计逐层传递落实的主要模式[5,35-37]。从各省的技术标准看,总体城市设计大多追求形成宏观层面的与总体规划相对应的标准化城市设计成果,以影响总体规划的目标、策略及规划布局,指导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控规的编制。为了“与现行城市规划体系规定的文件协调一致”(3)[8],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文本、图集及研究报告,成果以文字为主、以图纸为辅[38],但较少采用城市设计导则(表2)[11,15-20,22-27,29-30]。
图表编号 | XD003159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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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30 |
作者 | 刘泉、黄丁芳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与研发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