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家层面涉及少数民族语言地位规划的内容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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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政策制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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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地位规划主要表现在人们拥有的语言权及语言的功能(即语言在不同使用域所担当的角色)上。在国家层面的39个法律法规文本中,涉及少数民族语言地位规划的有12个,其中法律文本9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修订本)》(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2001)。在这12个文本中,有关少数民族语言地位规划的具体条款内容可总结为如下三方面(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