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双一流”建设高校学位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的类型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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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高校学位点自我评估的实践与探索——基于37所高校评估工作方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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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估的结果处理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质量改进和评估活动有效性的基础。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自我评估结果处理上的不同做法和态度,也从侧面反映了自我评估在该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绝大部分高校仅仅简单提到了会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位点调整意见,但对于评估结果如何处理的细节并没有深入陈述。仅有少数高校在方案中提到将会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成绩优良和评估成绩较差的学位点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例如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结合自我评估的结果,对学位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对于自我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位点将在招生、培养经费投入方面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点,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予以整改或撤销,提出警示或减小支持力度。这几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将学位自我评估与学科绩效投入相结合的做法,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新举措,实现了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学科建设绩效投入的有机结合,将学位点自我评估作为学校学科绩效评价与投入的重要依据,激发学校二级单位之间的关注度,提高了单位学位点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