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烧结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标准及征求意见》

《表1 烧结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标准及征求意见》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烧结烟气污染物排放的计算方法》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1表示文献[7]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表示文献[9]中提到的特别排放限值;3表示文献[10]中提到的超低排放值;4表示文献[11]中对新建企业的排放要求,同时现有企业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标准意见。

现行的烧结烟气的排放标准是《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7],这一标准尽管刚发布了6年,即使是其中最严的特别排放限值也已经无法满足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要求,特别是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出现了政府要求排放达标(满足现有标准)的钢铁企业限产、停产的现象,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因此,环保部在2017年发布了“关于征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了对现有标准的修改意见[9]。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出了烧结烟气超低排放的限值以及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的步骤[10]。而拥有全国最大钢铁产能的河北省在2018年也发布了“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等5项地方环保标准意见的函”,其中对河北省的烧结烟气限值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11]。各个标准及征求意见的相关排放限值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