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相关固定污染源排放标准对烟尘排放的要求》

《表1 相关固定污染源排放标准对烟尘排放的要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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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浓度烟尘颗粒物监测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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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标准中规定的颗粒物排放限值,火电厂执行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最低为5mg/m3,最高为30mg/m3,锅炉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其中燃油锅炉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最高为50mg/m3,炼焦炉执行GB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5-50mg/m3,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自2010年1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以及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允许排放的最高浓度在不同生产过程及不同生产设备中为30mg/m3或50mg/m3,因此本标准确定的测量范围满足对现有工业颗粒物排放的监测要求及环境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