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车位配建标准:杏滨路改造后停车问题分析与解决思路》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十八条发布了建设项目应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1的规定[2]。
图表编号 | XD003089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郑辉荣 |
绘制单位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八十八条发布了建设项目应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1的规定[2]。
图表编号 | XD003089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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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郑辉荣 |
绘制单位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