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种政府合作模式比较Tab.1 The comparison among different intergovernmental cooperation mod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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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成本—收益的长三角地方政府的区域合作行为机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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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作行为策略是合作收益—成本权衡下的理性选择[23]。合作成本,由合作事务的生产成本和达成合作共识的交易成本组成[19,24-25],其中合作收益,是指通过双方或多边合作的经济、政治、社会福利及资源环境效应提升和增加部分[26]。交易成本包括了在合作谈判过程中条约谈判、规则协商、互动调整、制度调整制定等成本。如图1所示,只有通过合作博弈出现合作净收益(E点以后),才有可能合作[17,27],而地方政府特征属性、合作共同收益、风险类型及偏好多样化、主观效用评价以及合作供给物品属性等都可能在博弈中产生影响。合作初期各利益共同体的合作成本利益状况是不同的,一般有共享型、损益型和比较利益型等三种常见类型,博弈行为和对策也有差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