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0年改革前后广东省收入划分比例变化》
到了2010年粤府[2010]169号文发布时,省与市县的收入划分体制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表3所示。此次调整提高了省级政府在营业税、大部分所得税和土增值税收入的分享比例,加大了省级政府的财力集中力度,具有明显的集权化倾向。2014年发布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指出要将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但这是一项中长期行动计划,截止目前尚未实施。从粤府[2016]60号文的内容来看,2016年对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的调整基本保持了省与市县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没有明显的集权化或分权化倾向。
图表编号 | XD002991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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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高琳、高伟华、周瞾 |
绘制单位 | 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上海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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