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种治理理论及其主要侧重点》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环境风险治理的转型不是空中楼阁,必然需要有充分科学的理论学说作为基石,风险治理理论的发展与兴起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风险治理”作为一个理论概念,在2003年的国际风险管理理事会上被提到了最显著位置,并对其含义进行了系统的探讨。200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自然灾害领域首次使用了“风险治理”一词[31]。此后,风险治理作为一个独特理论,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中被广泛运用与深入研究。风险治理将治理的核心内容与理念有效地融入到风险以及与风险相关的决策背景中[32],开启了对于风险认识与有效应对的全新大门。在风险治理理论的支撑下,风险管理主体的多元性,风险认知、社会风险放大和预防原则等社会和心理因素,以及风险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风险沟通等因素都被纳入到既有的治理框架之中[33]。风险治理理论的不断发展,给予了我国环境风险治理转型诸多经验与启发,集中体现在治理的主体、过程、治理方式以及规则等多个方面。尤其是近些年来,各种治理理论不断地深化与拓展,多中心治理、协同治理、参与式治理、整体性治理等学术理论层出不穷(如表3所示),分别从不同的视角与层面对治理理论进行补充与完善,使得风险治理的内涵与体系更加的充实与合理,为我国环境风险治理转型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与替代的现实路径。
图表编号 | XD002981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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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0 |
作者 | 郑石明、吴桃龙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