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财政压力与雾霾污染来源:在位企业还是新增企业》
注:括号内为地级市层面聚类标准误,*、**、***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
表8结果显示,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在位企业的生产规模显著扩大了,而新成立企业的生产产值没有显著变化。这就意味着财政压力的雾霾污染主要来自在位工业企业的规模扩张,而非招商引资增加的新成立企业导致。既有的研究发现,地方政府为留住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而降低环保标准,从而放松环境规制,导致环境质量的恶化[42-43]。对企业数量进行统计,发现新增企业占企业总量的4.59%,而在位企业占比高达95.41%。进一步证明了地方工业企业污染主要由在位企业产生,而非新增企业,研究结果提供了直接的微观证据。
图表编号 | XD002951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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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0 |
作者 | 彭飞、董颖 |
绘制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