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 0 0 0—2016年省域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空间分布》

《表3 2 0 0 0—2016年省域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空间分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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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空变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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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于篇幅,全国各省份采用简称表示,下文表4相同

基于式(2)—式(4),得出各省不同年度的调整价值当量。在此基础上,以2010年单位面积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当量作为基准(1),得到2000—2016年各省农业生态系统各项服务价值以及总量价值。结果显示:2000年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最高的依次为内蒙古(26 212亿元)、黑龙江(12 865亿元)和西藏(10 627亿元),最低的依次为天津、北京和上海;2005年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最高的依次为内蒙古、西藏、黑龙江,最低的依次为天津、北京和上海;2010年和2016年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最高的仍然为内蒙古、西藏、黑龙江,最低的仍然为天津、北京和上海。这种分布趋势主要受各省份农业生态系统总面积和农业生态服务调整价值当量大小的影响。由于省际之间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差距较大,在现有研究[4,7,10]以及各省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基础上,本文把省域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划分为四等级,大于1万亿为最高等级,较高等级为7 300亿~1万亿,一般等级为2 357.8亿~7 300亿,较低等级为2 357.8亿元以下。表3报告了中国31个省域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的时空分布(2),2000年处于最高等级的有3个省份,占9.7%,一般等级的有6个省份,占19.4%,较低等级的有21个省份,占67.7%;2005年处于最高等级的有6个省份(内蒙古、西藏、黑龙江、新疆、云南和四川),占19.4%,一般等级的有8个省份,占25.8%,较低等级的有16个省份,占51.6%;2010年处于最高等级的有8个省份(内蒙古、西藏、黑龙江、新疆、云南、四川、广西和青海),占25.8%,一般等级的有9个省份,占29%,较低等级的有11个省份,占35.5%;2016年处于最高等级的有5个省份(内蒙古、西藏、黑龙江、云南、四川),占16.1%,一般等级的有7个省份,占22.6%,较低等级的有18个省份,占58%。总体来看,与2000年相比,2016年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处于最高和较高等级的省份比例上升,处于较低等级的省份比例下降;但与2010年相比,2016年农业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处于最高等级的省份比例下降,处于较低等级的省份比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