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国省域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各部分负面价值占负面总价值的比例 (2016)》

《表4 中国省域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各部分负面价值占负面总价值的比例 (201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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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域耕地生态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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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中国统计年鉴2017》《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7》《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7》中的数据计算而得。

根据公式(3)得出中国各省耕地生态系统服务负面价值(见表4),该值排在前5位的省份分别为新疆、广东、福建、海南、江西,排在后5位的省份为北京、甘肃、内蒙古、山西、贵州,最大值的新疆是最小值贵州的6.42倍。对比中国各省耕地生态系统服务的五部分负面价值,可以看出使用化肥和农业耗水产生的负面价值所占比重最大,两者之和占负面总价值的比例范围为71.11%(江西)至98.75%(西藏),两者之和所占比例排在前5位的省份分别为:西藏、青海、新疆、宁夏、陕西。农业耗水负面价值占负面总价值的比例范围为15.64%(重庆)至91.59%(西藏),其中,超过60%的省份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黑龙江、甘肃。使用化肥产生的负面价值占负面总价值的比例范围为7.16%(西藏)至68.51%(河南),其中,超过50%的省份有河南、北京、重庆、陕西、山东。使用农药产生的负面价值占负面总价值的比例范围为0.94%(西藏)至12.9%(北京),其中,超过10%的省份仅有3个:北京、浙江、山东。残留农用地膜负面价值占负面总价值的比例范围为0.08%(西藏)至3.42%(山东)。温室气体排放负面价值占负面总价值的比例范围为0.24%(西藏)至21.55%(江西),其中,超过10%的省份仅有8个:江西、湖南、上海、湖北、安徽、浙江、江苏、广东。由此可以得出,耕地生态系统服务负面价值的主要来源为化肥的使用和农业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