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日本地震保险三级理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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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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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日元

巨灾保险的理赔制度由其运行模式决定,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下,保费收入不足以赔偿时,由国家财政出资承担;在以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下,理赔由保险公司根据各自情况确定;在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与市场合作模式下,各国普遍建立了分级理赔保障机制,合理设定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日本地震保险实行三级理赔制度,美国加州地震保险实行五级理赔(美国加州地震保险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运营,由加州政府承担部分赔付责任,资金来源为地震管理局通过发行地震债券筹资)。详见表1、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