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

《表1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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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健全我国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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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6种疾病包括:癌症(晚期)、早期老年痴呆症、早老症、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性神经障碍肾炎及网膜炎、脑神经障碍引发的瘫痪、慢性关节炎、闭塞性动脉硬化、慢性闭塞性肺疾病、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伴随骨折的骨粗松症、后纵韧带骨化症、夏特勒卡症候群、脊柱管狭窄症、

当第一、二号被保险人处于表1的保险支付范围时,可由本人、家属或委托社区或设施内的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区护理工作者向市町村提出申请。经过全国统一的85项入户审定调查、两次资格审定(计算机判断+专业人员认定)护理级别及内容、审定结果的通知、制定护理个案计划等步骤,才能得到护理保险给付。且介护保险的支付具有额度限制(见表3),超出范围,则需要自己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