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ICPR多层次协商合作机制[20]》

《表2 ICPR多层次协商合作机制[20]》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国际水资源网络治理经验与启示》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协作机制建设是提升治理绩效的关键。机制是“协调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行动者按既定轨道行为形成稳定秩序的具体方式”[7]。对于水资源治理而言,如何预防和化解与水冲突,管理水资源的机制是主要答案[8]。水资源治理机制是各类促进多元主体合作的隐含或明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主要体现于各类水条约、协议、行动规则之中。曾被称为“欧洲的下水道”的莱茵河,其治理绩效很大程度得益于机制建设,即以莱茵河国际保护委员会(ICPR)为组织载体(图5)通过一系列行动计划构建起多层次的协商合作机制(表2)。这种多层次协商合作机制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一方面调动了各成员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等多个相关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又通过公约与行动计划,如《伯尼尔条约》(1963)、《莱茵河2000行动计划》(1987)、《莱茵河保护公约》(1 9 9 9)、《2020年莱茵河可持续发展综合计划》(2001)以及《ICPR工作条例和财务规定》(2003)等,进一步明确了莱茵河的治理目标、ICPR的工作原则、缔约方的义务、决策程序与方式以及争端解决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