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长江经济带合作协商机制》
处在运行实施阶段的制度主要是协商合作机制。国家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总体方案》,实现长江经济带“1+3”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其中,长江下游从2004年开始从区域协作的角度提及生态环境治理,经常进行联合发文,反映下游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超前性。长江三角洲地区与八部委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研究联防联控政策,安排实施重点工作;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2016年12月正式启动,并发文部署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的重点工作。长江沿岸27个城市达成《长江流域环境联防联治合作协议》(表5)。
图表编号 | XD0010555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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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苏利阳、刘宇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