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流域治理历程表》
组织架构呈现“大部制”趋势。基于水资源的跨地域性、流动性以及整体性等多重属性,国外典型的流域管理主要采取了构建统一管理机构的做法,如水治理委员会(Water Board)、水共同体(Water Community)等。此类组织为水资源的供给者、使用者、管理者等共同参与决策提供了平台。但此类委员会主要由涉水主体的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们具有大致相同的级别与决策权,导致实际的治理过程缺乏核心的决策权威。“多中心”“多主体”的委员会模式并不必然形成合力,也可能导致相互掣肘、彼此制约、多元共谋等治理难题。为了化解难题,国外的部分治理委员会进行了组织架构层面的“大部制”改革,以寻求更为集中、更高级别的权威来应对委员会模式的弊端。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流域(Murray-Darling River)的治理经历了以地方各自决策为主、委员会多方合作协商以及“大部制”导向下的联邦政府主导的过程(表1)。早期以州政府决策权为主导(州政府拥有一票否决权)的委员会模式里,参与决策的州政府较多,决策效率低下。为了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和流域的整体利益,澳大利亚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墨累—达令流域管理局以及水资源综合管理的部门—可持续发展、环境、水资源、人口和社区部,以实现对流域更高层面的综合管理。而其利益相关方合作协商机制—“部长理事会—流域委员会—社区咨询委员会”模式保持不变,与纵向“大部制”导向的综合管理模式结合,共同形成了澳大利亚纵横交错的水治理网络。
图表编号 | XD002525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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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5 |
作者 | 操小娟、杨洁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