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澳大利亚政府数据治理法规体系建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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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智慧服务:澳大利亚政府数据治理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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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是政府数据治理开展的基础和核心。澳大利亚政府数据治理法规体系主要涉及数据收集与整理、数据保存与获取、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三个方面(参见表2)。法律法规的配套实行促进了政府数据治理的流程规范和法律在数据治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以《1988年“隐私权法”》和《2013年隐私条例》为例,《1988年“隐私权法》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如信息收集、使用、储存和披露作出了规定,而《2013年隐私条例》则对其具体情况作出了诠释,如机构不再需要某些信息,需采取合理措施销毁或取消其持有的个人信息,除非有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