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党的十八大以后24起重大冤案的纠错情况》

《表1 党的十八大以后24起重大冤案的纠错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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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难以纠正的制度反思——以审判监督程序为重点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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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冤案的纠正而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以及此后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文件[1]是一个分水岭。此前,除2005年以外,其他年份媒体报道的纠正冤案的数量都不是很多。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4年,媒体报道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重大冤案只有赵作海案1起。而自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4年内,媒体报道的重大冤案达24起。本文主要以这24起冤案(见下表1)为研究样本。经过深入分析,笔者发现,我国近年刑事冤案的纠正呈现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