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党的十八大前后巡视制度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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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效力的双重逻辑: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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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巡视单位和巡视对象在三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没有分开表述,在此不再分开表述,表1中将分别论述。从1996年首次派出巡视组巡视地方,被巡视的党组织没有明确规定,直到2009年试行《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巡视组对下级党委和同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26]。2015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巡视[32]。2017年修订版《条例》新增对各级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27],巡视对象与范围不断拓展,即彰显了巡视全覆盖、监督无禁区,提升了巡视的威严性,又有针对性地进行巡视,提升了巡视发现问题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