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公司债务融资水平 (带息负债率) 影响因素》

《表3 公司债务融资水平 (带息负债率) 影响因素》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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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中的关系性嵌入和制度性嵌入——基于北京市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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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数值为变量的回归系数,括号内为其对应的标准误;(2)括号中的数字为t值。

基于对公司主动融资决策测量有效性的考虑,本文仅以带息负债率为因变量建立模型,分别考察关系性嵌入因素、制度性嵌入因素、整个嵌入性解释框架对上市公司债务性融资水平的影响,以及在传统金融理论的解释视角下嵌入性框架的解释效用。如表3所示,模型1与模型2分别为仅纳入关系性嵌入因素和制度性嵌入因素的模型。模型1显示,关系性嵌入因素中的三个变量对资产负债率都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有金融背景的董监高成员所在的上市公司要比其他公司的带息负债率高7.429个单位(p<0.001);十大股东中有金融机构的上市公司比没有的公司其带息负债率高6.179个单位(p<0.01);而与其他公司建立了关系性纽带(在股东单位兼职)的上市公司其带息负债率更是高出没有建立关系纽带的上市公司约9.055个单位(p<0.001)。因此,假设1a、1c、1d均被证实,尽管在模型1中经营年限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现零效应,这一点与前人的经验研究以及假设1b相悖,但从整体上来说,模型1依然显示了关系性嵌入因素对上市公司债务性融资水平的显著影响,即上市公司在金融市场中的关系性嵌入能够显著提升其债务性融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