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省份“一肩挑”的比例 (%)》
本研究最关注的解释变量是“一肩挑”制度。根据问卷中“是否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这一问题,我们构造一个虚拟变量,实行“一肩挑”的样本定义为1,否则为0。总体而言,样本中实行了“一肩挑”的村庄比例为30.6%,但这一比例在不同省份有较大的差异,如表1所示,实行“一肩挑”的村庄比例最低的是江西省,占比为0;最高是湖北省,比例为93%。占比上存在的差异主要与各省推行“一肩挑”的力度有关。在有些省份,“一肩挑”政策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得到了推广。2002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之后,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这一文件被地方视为中央政府对地方实行“一肩挑”的肯定,一些省份开始鼓励普遍推行“一肩挑”政策,很多市县甚至把追求高“一肩挑”比例作为村委会选举成功的重要指标,用一刀切的方式推行“一肩挑”(史晓晖,2010;苏鹏华,2012)。一些市县为了提高“一肩挑”的比例,采取了运动式政策执行的方式,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实现目标(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乡村治理指导处,2017;曹显钰、赵利淮,2004)。
图表编号 | XD002490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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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16 |
作者 | 邓燕华、贾男 |
绘制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