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省份2002-2016年非正规就业比例》
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基本等同于“灵活就业”。借鉴姚宇[20]、胡鞍钢和赵黎[21]、李丽萍[22]和王海成等[23]的做法,本研究运用差值法来估算各省份非正规就业的规模,假定城镇正规就业人员包括统计在城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中的从业者。城镇非正规就业人数为城镇就业总人数减去城镇正规就业人数的差值,包括统计在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从业者以及未纳入统计部分。利用《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的数据,可以计算出我国各省份2002-2016年非正规就业人数,非正规就业人数和城镇就业总人数之比即为非正规就业比例。表1反映了30个省份2002-2016年非正规就业比例的水平,图1则反映了各个省份非正规就业比例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除少数省份之外,大多数省份的非正规就业比例均总体上均呈现向上发展的趋势。
图表编号 | XD005117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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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曾祥金、罗燕 |
绘制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