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二战后欧美城市更新机制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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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划师推进下的社区更新及工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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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张更立,2004;程大林、张京祥,2004;王如渊,2004;张汉、宋林飞,2008;管娟,2008;翟斌庆、伍美琴,2009;缪鲲,2015 (其他相关文献:HUGHES J,CARMICHAEL P[10],1998;方可、章岩[11],1999;BRENNAN A,RHODES J,TYLER P[12],1999;NOON D[13],2000;CARLEY M[14],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发展在二战后。许多学者倾向于划分为4个阶段:阶段一,推倒重建;阶段二,邻里修复;阶段三,经济复原与公私合伙制;阶段四,多方伙伴关系。本文结合国内张更立[5]、程大林和张京祥[6]、王如渊[2]、张汉和宋林飞[4]、管娟[7]、翟斌庆和伍美琴[1]、缪鲲[8]对于欧美城市更新的研究综述,以及近些年对于“公众参与[9]”小而微城市更新的讨论,倾向将二战后欧美城市更新调整划分为4个阶段、6个时段(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