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区摊贩市场:城市基层治理中的社会冲突与政策转向——以战后天津摊贩整治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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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治理中的社会冲突与政策转向——以战后天津摊贩整治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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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关于各种车辆捐牌检查取缔临时摊贩办法等问题的训令》(1947年),天津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219-1-7603。

在制定政策阶段,警察局在三种方案之间徘徊。“第一,计划拟仿照北平天桥办法,将全市所有摊贩一律集中于旧法日英租界之西、南市之南部,于郊区空地上设立规模最大之摊贩市场,按营业种类分别划定地区排列整齐。”“第二,计划拟规定全市街道不许摆设摊贩,就各区空地或庙宇分区零碎摆设。第三,计划各区指定交通不甚频繁之街道一处集中营业,指定地区外不准营业。”(2)踌躇之际,警局召开临时会议听取摊贩的意见,代表们认为:“集中一处不甚方便、敬请体恤。”(3)其后,市政会议同各局商讨后决定:“于每一分局择定适当地点一、二处,并指定由各分局行政组长负责办理登记造册报局(十一月二十日前报局),经核准后即指令依限迁移。”(4)在摊贩市场的选址上,政府同摊贩几经周旋,最终选定以下几处作为摊贩市场(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