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美四国城市治理中的主要参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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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治理公众参与演变历程与现状分析——基于国内外比较的视角》
公众参与城市治理需要特定途径,使公众能将真实想法及时传递到决策者手中。公众因年龄、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等自身条件的差异,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关联程度也存在不同,需要通过不同的参与方式来实现参与目的。[12]西方国家在城市治理相关制度中明确了参与规则,这些规则普遍确定于《行政诉讼法》以及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中,不仅维护公众参与权力,还保证公众对城市管理过程的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参与方式包括通告、回复、听证、监督等,听证是其中应用最广的参与方式(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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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5 |
作者 | 狄凡、周霞 |
绘制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