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美新能源电力参与电力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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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施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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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整理

在欧洲,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交易机制更加多样且与政策机制创新密切结合。德国2014年以来对大型新能源电站实行“直接交易”(direct marketing)机制,大中型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再获得强制收购和固定电价(FIT),需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才能获得市场溢价补贴(FIP);近年德国也开始探索实施购电协议(PPA)。在英国,可再生能源机组可直接参与各类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实时平衡机制,将承担与其他类型相同的责任和平衡机制。但为了激励新能源投资、降低风险,2015年以来的英国电力市场改革对可再生能源等低碳电力采取了差价合约(CFD)作为金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