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元至明广东、海北二提举司场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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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动与盐政运作:明代两广盐业布局的重构过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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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引)

明初两广的盐场制度基本上继承于元代,盐场的布局和基层管理的确立都与元代分不开,甚至盐场课额的确定也主要依据元朝旧额拟定,而与当时的实际市场需求、编佥灶户数量情况没有太直接的联系(2)。唯其中变化较大的是海北提举司,见表1所示。但这种变化主要是洪武二年(1369)海北提举司的场课额减到将近元统三年(1335)广海提举司时的一半,这可能跟元末明初海北提举司盐场范围的缩小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