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洪武年间各盐司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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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商屯臆想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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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万历《明会典》卷三二、卷三三,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9册第903-945页。

永乐二年全面推行的户口食盐钞制度是为了回笼宝钞,挽救宝钞信用,其具体实行办法是“大口令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月食盐半斤,纳钞五百文”。(2)按照陈瑛的估计,当时全国民户和军户合计不下1200万户,一户以5口计,大小口所占人口比例为2/3和1/3,则全国一年需支付的户口食盐总额=1200(2/3*1+1/3*0.5)5*12/400≈150万引(大引),比洪武年间十一盐运司和盐课司年课总额1 149 013引(见表1)尚多出35万余引(大引)。(3)也就是说,如果明朝政府严格兑付食盐,则全部盐课也不够用。当然,实际执行中,由于户口食盐须各州县派员前去盐司关支运回,然后计口给散,宣德以后,路途遥远者,因成本昂贵,往往放弃关支。(4)至于盐司附近之外州县户口食盐何时全部停止关支,文献上没有明确记载。但洪武、永乐年间,应有相当部分州县是关支户口食盐的。因此,可以肯定,洪武、永乐年间,官府不可能将减除盐司附近州县户口食盐之外的盐课全部用于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