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银行团联合贷款之产销合作社借款数目统计表 (193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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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农村去”:金融进村与农村经济变化研究——以1933-1945年陕西关中农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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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种贷款所占比例与各区贷款所占比例由笔者计算。资料来源:《陕西棉产改进所代理交通、金城、浙江兴业、四省农民、上海银行棉花产销合作贷款报告》,金城银行档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Q264-1-605-1。

上海银行在关中试办棉产贷款,虽取得不错效果,但“资金尚感不敷”。(9)因此,1934年2月,由棉花统制委员会与上海银行、金城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省农民银行等5家银行组成棉花产销合作贷款银团。该银团“为调剂棉农金融起见,联合陕西棉业改进所,在陕、豫、晋三省境内组织健全之棉花产销合作社,并代理各行贷放各合作社必需之资金”。(10)7月,银团与全国经济委员会棉业统制委员会所属的陕西棉产改进所签订合同,委托陕西棉产改进所办理棉贷,“协助农民组织合作,再依照合同,介绍各银行贷款于农民所组织合作社,先由每银行拨款五万元,总计三十万元作为棉苗放款”。(11)根据银团的有关规定,凡与银团签订贷款合约的棉花产销合作社,从事的业务包括:“(一)各社多设轧花厂及打包厂;(二)收集社员之棉产估计;(三)预算运销款项,因各社收买社员籽花时,需预付花价,如当地皮花价每担为三十二至三十六元,各社估计可收皮花四万七千担,除扣还棉苗借款外,其余所需流动资金及押汇款(即运销贷款)共计约一百五十余万元;(四)委托运销,本年各社棉花,于轧花打包后,均拟委托棉业统制会合作运销总办事处办理运销事宜……;(五)改良合作会计,各社业务甚繁,会计一项,关系重大,故由棉产改进所拟定改良式会计规程,及各项账表,以供各合作社之用;(六)设立联合办事处———陕省棉花产销合作社联合办事处,为各社传达消息,代办账簿、白煤等应用物件,并于渭南设合作堆栈一处,供各社堆存棉花之用”。(12)银团分配给陕西棉花“生产贷款每亩二元,共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元;运销贷款每亩八元,共五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元;轧花打包贷款共三万六千一百元”,(13)共计672 470元,计划棉田65 230亩。(1)截至年底,银团共组建合作社16社(如表1),其中陕西关中共10社,占6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