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地方志系统地方志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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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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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辽宁省数据暂无,本统计不包括该省。湖南省益阳市、郴州市暂无统计数据,娄底市未定编。2.本表来源:中国方志网http://www.difangzhi.cn

由表1、表2可知,方志机构和人员状况非常复杂,以全国方志机构2018年在编的17703人和3135个方志机构计算,平均每个机构5.65人,其中省级38.66人,市级10.72人,县级为4.63人,但平均数并不能说明实际人数,尤其是县级许多地方实际上只有一两个人。史志二合一机构的总人数5人左右占多数、史志档案三合一机构则在10人左右,因表中并未说明实际从事方志工作的人数,所以不能认定表中人数为从事方志工作的实有人数,更大可能是合并机构的总人数。所以,全国实际从事方志工作的人数要小于表中所列数量,再除去从事行政事务的人员,真正从事编纂工作的人员则更少。不少独立的方志机构定编只有三两个甚至一个,有的编制还被占用,存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的现象,有些地方的方志机构,其负责人是为解决待遇而兼任的。至于从事年鉴工作的人员,省市两级以及县级合并的机构均在内部设置年鉴处、科、股,专门从事年鉴工作,但实际人数在市县两级特别是县级机构往往只有1—2人。各省、市、区普遍存在年鉴编纂人员,特别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严重缺乏问题。如北京市“掌握年鉴编纂业务的骨干力量明显不足,人才培养力度不够,各区、各部门年鉴编纂机构缺少专业人员是一个普遍现象”[1](P4。陕西省“县(区)年鉴编纂中普遍存在人员少、流动性大、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如洛川县地方志工作在编人员仅有1名,难以完成地方志日常工作任务。县区因缺少年鉴专业人员,主要依靠借调返聘人员。但借调人员又面临着被清退回原单位的问题,无法安心地方志工作。加之培训跟不上,对年鉴的编纂质量、出版时效都造成很大影响”[2](P142)。云南省“负责年鉴工作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普遍不足。有的县仅有1—2名工作人员且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出现人少事多,工作开展不利”[3](P134)。广东省“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地方只有1—2人在从事年鉴工作,业务素质亟待提高”[4](P103)。所以,方志机构常常聘请退休或社会人员,表中显示省市县三级聘请都达到了1人以上,这是方志队伍的一个显著特点,但凡修志编鉴,多数地方必定要聘请退休或社会人员,否则难以开展。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即把年鉴编纂出版“外包”给文化类公司,质量堪忧。仅青海一个省就有20种年鉴“外包”,占全省年鉴的38%[1](P153)。安徽省“引导采用‘服务外包+质量管理’模式”,以解决“相关县(区)年鉴编纂人员奇缺的问题”[2](P134)。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年鉴编纂人员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专业能力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