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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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板”抑或“屏障”——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植物类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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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2)***、**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为进一步验证知识产权保护“跳板”和“屏障”效应结果的有效性,本文进行如下稳健性检验。首先,本文将ipr替换为五个子指标:UPOV法案的遵守(upov)、“免除农民特权”(farmer)、“免除育种者特权”(breader)、植物品种保护周期(duration)和专利保护范围(scope),将其代入模型进行Heckman回归估计,估计结果如表4方程(5)和(6)所示。在Heckman第一阶段回归中,upov、farmer和scope的系数显著为正,在Heckman第二阶段回归中,farmer和duration的系数显著为负,而scope的系数则显著为正。这表明进口国遵守UPOV法案、实行“免除农民特权”以及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会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跳板”效应,促进中国植物类农产品出口贸易市场扩张,且进口国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大还会促进贸易深度增长。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屏障”作用主要体现在“免除农民特权”和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周期,其对中国植物类农产品出口贸易深度增长产生显著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