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1 9 年度张先生汇算补税计算表》
(单位:元)
由表1可以看出:(1)税前定额费用扣除只能是60000元/人/年,但A公司和B公司合计申报了120000元,造成计税基数少报了60000元;(2)A公司和B公司支付的工资汇总后才是张先生全年收入,适用税率是20%,但是,两单位以分开方式预缴个税,适用了较低的预缴率(10%)。因此,汇算清缴时,计税基数须调整为258000元(两公司预缴时当计税基数198000合计数+多扣除的费用扣除60000元),以该收入对应的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16920元计算后,全年应缴个税34680元(全年计税基数258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对比已预缴个税合计数14760元,须补税19920元。
图表编号 | XD0022835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余构平 |
绘制单位 | 广州银穗税务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