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关于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商誉减值测试规定异同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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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商誉减值测试规定异同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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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税前折现率13.33%=税后折现率10.00%/(1-所得税税率25%)

值得关注的是,于2020年3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关于《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其减值》(Business Combinations—Disclosures,Goodwill and Impairment)讨论稿中,理事会提出免除使用税前现金流和税前折现率计算现金产出单位使用价值的要求,允许使用税后现金流和税后折现率,企业仅需要保证折现率和现金流的计算是基于相同的假设。讨论稿中指出,形成该观点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是降低减值测试的复杂程度,使得评估工作更加符合实务。同时,税后折现率也更加方便投资者的使用和理解,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