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伪山西省粗鸦片每两买价及税金表(1941年、1942年)(单位:元)》
资料来源:内田知行,著,刘春芳,译.山西省日军侵占区的鸦片管理政策[M]∥山西文史资料全编:第9卷,山西文史资料编辑部2002年编印,第167-168页。
由表3可知,1941年12月华北土药业公会和太原土药业公会代福通公司向山西实业银行贷款4次,抵押鸦片达76 000两,结合表4“1941、1942年度伪山西省粗鸦片每两买价及税金表”,可以计算得出:太原禁烟分局可由此次鸦片贷款中获利266 000元,华北土药业分会和太原分会能从这4次担保贷款中获利136 800元。另根据华北禁烟总局指令(令字第5989号)[10]88可知,1940年度太原土药业公会收买残余土药404件,由其担保向伪中联银行贷款,办理程序须逐级上报。在此过程中,华北禁烟总局、太原禁烟分局及华北土药业公会、太原土药业公会均为“合伙人”,均获收益。
图表编号 | XD0022577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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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梁金平 |
绘制单位 | 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