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42—1945年陕西省征购征借军粮统计表(3)》

《表3 1942—1945年陕西省征购征借军粮统计表(3)》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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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西国统区军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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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1942年核定配额内包括向粮食同业公会摊派的400 000市石;实际征购数内包括向同业公会加购的210 000市石;2.1944年核定额内包括向大户加借250 000市石,实征借数内包括向大户加借的204 050市石;3.1945年核定额内包括向大户加借250 000市石,实征借数内包括向大户加借114 585

1941年下半年开始,陕西开始执行按照军粮征购总量的70%下发粮食库券的政策,共实行了一年半时间。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所发的库券,从发行的第三年起,每年以券面额的1/5,分5年时间偿还田赋征实所得的实物。到1945年,陕西省搭发库券204万多市石,实际归还给农民的不到50万市石。表3为1942年至1945年陕西省征购征借军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