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42年11月运输军粮部队运输力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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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陆军粮政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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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民政府军政部:《军政统计提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抗日战争史料丛编:第一辑》第12册,第152页。

1940年后,伴随军粮征购和补给机构的调整,国民政府对军粮征购和补给过程中军粮运输进行了工作分工。规定军粮应分段运输,其办法如下:(1)由采购地点至兵站基地之间的运输由采购军粮的粮政机构负责;(2)由屯粮地点至兵站基地的运输由军粮局及其所属机构办理;(3)由兵站基地至兵站末地(1)间的运输由兵站机关办理;(4)由兵站末地至部队驻在地间的运输,在1.5日行程以内者由辎重部队负责,超过1.5日行程时由兵站运送。(2)1943年对部队自运军粮行程又进行了调整,规定行程应缩短为30华里(即往返一日行程),还规定部队原有辎重及运输部队必须力求健全,能担负运输任务,而免影响部队之作战或整训。据统计,到1942年各战(省)区军粮运输部队主要包括13个运输兵大队、1个板车大队、2个手推车大队、1个胶轮车大队。由表2可见,这些运输大队车辆、马匹严重不足,显然其运输主要依靠肩扛、手推。尽管在抗战后期,各兵站组建了13个辎重汽车团和9个独立汽车营,分别配置在重庆、贵阳、昆明、内江、恩施等地担任后方向前方输送军粮等军需任务,但其运力亦有限,导致各部队向军粮局增大军粮运输力量的“文电请求,络绎不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