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兴县破获暗使银元案件(1941年11月至1942年1月)[6]187》

《表1 兴县破获暗使银元案件(1941年11月至1942年1月)[6]187》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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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抗日战争时期地方银行的社会功能——以西北农民银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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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元的斗争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通过三个阶段的努力,削弱了银元在市场中的地位。从最初的没有具体的方针政策,逐步过渡到银元只可以用于储存,禁止入市场流通。参与流通时,应换为农币。为此颁布了《晋西北修正扰乱经融惩治暂行条例》和《禁绝银洋之法令要点》,针对当时市场上存在的银元暗地使用状况进行惩治。为确保与银元斗争的胜利,惩治力度也有所加强,对于使用银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判处徒刑,更甚者判处死刑。在严厉的惩治措施之下,以兴县为代表的地区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杨世源主编《西北农民银行史料》中,记录兴县地区在1941年11月到1942年1月,3个月的时间里,共破获暗使银元案件60起,没收银元1 532元。具体情况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