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41年兴县商人收受法币变动表[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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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抗日战争时期地方银行的社会功能——以西北农民银行为例》
说明:以收受货币总额为100。
从表2反映的整体数额来看,在禁止法币流通的第一个月里,假设收受货币总额为100来计算,兴县的大商人、民商对法币的使用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平均使用率下降60%,其后的一个月,法币的使用比例虽有上升,但从整体来看,法币在兴县地区商业活动中的使用量是下降的。通过之后《修正扰乱金融惩治暂行条例》和《晋西北修正扰乱金融惩治暂行条例(之补充办法)》等相关惩治文件的出台,对禁止法币流通给予了制度上的保障。其间,虽有法币使用数量的上升,也多因西北农币没有足量发行、农币贬值或是具体的不当举措,法币整体使用数量的降低是不能忽视的。在1945年8月,法币在晋绥边区的使用就被禁绝。而关于禁止使用法币的这项政策则一直延续到抗日战争结束。
图表编号 | XD0010878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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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李林霞、郑春生 |
绘制单位 |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温州大学人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