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28年11月至1929年6月苏州市政府财政科收支统计》

《表1 1928年11月至1929年6月苏州市政府财政科收支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从教育经费看民国苏州市的市政建设困境》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苏州市政府财政科收入统计表(民国17年11份至18年6月份)》《苏州市政府财政科支出统计表(民国17年11月份至18年6月份)》《苏州市政月刊》第4~6期,1929年,第226、227页。

城市财政收入是市政建设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1928年颁布的《市组织法》,市政府可以征收土地税、土地增价税、房捐、营业税、牌照税、码头税、广告税、市公产收入、市营业收入以及其他法令特许征收的赋税。(3)从表1可以看出,当时苏州市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有18项,其中房捐、交通捐、营业捐占据了前三位,分别占总收入的28.67%、23.83%、7.99%,其他收入非常有限。除了城市自身的财政收入之外,省、市政府的补助资金也占了12.78%。同一时期,财政支出为243314.679元,其中教育、市政府和工务局经费最多,分别占总支出的36.79%、22.39%、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