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成都市市政府财政局1929—1930年个别月份的市医附加戏捐、戏剧捐收入表[21]》

《表1 成都市市政府财政局1929—1930年个别月份的市医附加戏捐、戏剧捐收入表[2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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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成都电影院捐税情况初探(1924—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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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公益附加捐。民国时期,娱乐业大多担负着支持、协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重任,像救济捐、慈善捐、冬衣捐、难民捐、赈灾捐、医药捐这些公益性捐税多由娱乐业承担,成都影剧业也不例外。不过这些公益捐款多非正税,它们基本都是以附加捐的名义进行征收。事实上,早在1915年,北洋政府就在《京都市政公所核定京都市工巡捐局戏捐章程》中明确将戏捐定义为一种因“在京师开场演剧或男女清唱及电影技术”[14]而应缴纳的公益性质捐款。即是说,戏剧、电影这类演映艺术很早便有致力公益慈善事业的义务。概览1924—1935年期间成都戏园、茶园、电影院等所缴之公益附加捐,捐额最重、时间又久的当属市民医院附加捐。民国十八年,成都市政府筹办市民医院,但因“创办此种有益事业均苦无款开支”,于是决定“于本市各电影院抽收捐款”[15],“包厢座每券征收八仙,堂座每券征收四仙”[16]。但因所需款项甚巨,成都市府后又在该征收规则的基础上单独对一些茶园、戏园、剧院以及电影院另订捐额。悦来茶园、均乐剧院以及江雅社便被成都市府以“本府建设市立医院经费不敷甚巨,该社/园/院演剧事属娱乐,例有纳捐之义务,亟应责令略为负担,以襄善气”[17]为由要求分别每日缴纳大洋四元、六元、四元。新明、昌宜、智育三家营业规模较大的影院更是被要求“每月各认捐市民医院经费洋二百元”[18],大光明影院开业时亦被要求在“日捐三元”的同时缴纳“市立医药附加戏捐每月二百元”[19]。可见,成都的部分茶园、戏园、影院在每月缴纳固定戏捐、影戏捐的同时还要额外缴纳高昂的市医附加捐。根据笔者所搜集的1929—1930年期间个别月份的“成都市市政府财政局收支表”(表1)显示,“市医附加戏捐”[20]确实捐额较大,这势必给成都影剧业造成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