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内生性处理结果:出口退税促进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吗——基于2004—2011年中国城市面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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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促进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吗——基于2004—2011年中国城市面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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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稳健内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分别为1%、5%、10%的显著水平。

为了缓解这种潜在的反向因果关系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尝试使用滞后项来替代主要的解释变量。表4给出了滞后项的回归结果。与基准结果的结构类似,其中,回归(1)、(2)以滞后项的当期出口为权重,(3) 、(4)以滞后项的t-1期出口为权重,(5) 、(6)以滞后项的t-2期为出口权重。在控制年份和省份固定效应情况下,与表2类似,从回归结果(1)、(3)、(5)中并没有发现城市综合出口退税率对地方财政收入有显著影响,而城市的开放程度对财政收入有正显著影响。控制变量中,人均GDP、人口、地区面积和外资的使用量这些因素对地方财政收入均有正显著影响,而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比则对财政收入有负显著影响。回归(2)、(4)、(6)给出了滞后项出口退税率与开放程度(Openess)交叉项回归结果,显示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同时开放程度系数不再显著,较好地印证了基准回归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