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38—1942年度伪蒙疆地区鸦片输出及盈利情况表》

《表1 1938—1942年度伪蒙疆地区鸦片输出及盈利情况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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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山西沦陷区鸦片政策及禁烟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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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表中数据或出自[日]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第48、76、77、80、81、82页和王宏斌《日本侵华毒品政策五十年(1895—1949)》第91、92、109页,或根据其内容计算而来。

由表1可知,从1938年到1942年,伪蒙疆政权通过禁烟机构获得了巨额利润。大同作为其隶属之地,成为鸦片生产输出主要地区之一。1938年度大同署鸦片缴纳量为60万两,日伪禁烟机构盈利132万日元,折合35.64万美元,占1938年度伪蒙疆鸦片输出量的6.09%,鸦片主要外销到北平和伪满洲国。1939年度大同署缴纳鸦片约17.04万两,鸦片盈利约107.71万日元,约折合26.93万美元,占1939年度伪蒙疆输出鸦片的23.44%,鸦片主要外销到北平、天津、上海、唐山、济南及其他地区。1940年度大同署收缴鸦片92.97万两,鸦片实际收缴量与预期收缴量比值为104.8%,按当年行情计算可得其盈利约914.78万日元,约折合219.55万美元,约占1940年度伪蒙疆外销鸦片的24.34%,鸦片配销到上海、北京、天津等地。1941年度大同署鸦片收缴量为236.94万两,鸦片实际收缴量与预期收缴量比值为180.9%,按当年行情计算可得其盈利1 540.11万日元,约折合354.23万美元,占1941年度伪蒙疆外销鸦片的44.30%,鸦片配给到上海、北京、关东专卖局。1942年度大同署鸦片收缴量为129.98万两,鸦片实际收缴量与预期收缴量比值为56.5%,按当年行情计算可得其盈利约922.86万日元,约折合203.03万美元,占伪蒙疆政权鸦片外销量的14.09%,1942年度伪蒙疆鸦片配到上海、伪满、北京、日本及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