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3 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在母亲文化程度上的差异比较》
将母亲文化程度作为自变量,大学生总体幸福感及其各因子作为因变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比较大学生总体幸福感及其各因子在母亲文化程度上的差异。表23、表24的数据分析显示:母亲文化程度不同的大学生在总体幸福感指数(F=2.036,p>0.05)、生活满意度指数(F=0.183,p>0.05)上不存在差异,只在总体情感指数(F=4.198,p<0.05)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经LSD事后检验发现:母亲未接受过教育(4.527±1.416)、小学学历的大学生(4.679±1.364)的总体情感指数得分显著低于母亲是高中(含中职、中专)(4.874±1.399)、高职高专(4.942±1.256)、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5.031±1.280);母亲是初中学历的大学生(4.755±1.382)的总体情感指数得分显著低于母亲是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5.031±1.280)。
图表编号 | XD0022461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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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5 |
作者 | 张莉、谢才凤、欧阳丹 |
绘制单位 | 广西教育研究院、武汉大学、广西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